发布时间2025-07-04 10:18:48 来源:小编 阅读次数:次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主任则指出刑事风险:涉案金额达29万,若查实代理商故意使用伪造印章、虚构品牌信息,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。未经授权私刻日昌公司合同专用章◆★,涉嫌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。
多名业内人士呼吁,建立家具消费全流程验真系统:消费者付款须经银行资金存管,确保款项直达品牌账户■■,品牌方在合同中嵌入防伪二维码,同步家具生产进度等信息。
据中消协最新发布,2024年家具类投诉量同比增长20.95%,其中,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6173件,加倍赔偿金额达152万元。
面对代理商飞单的乱象,杨金胜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,核对品牌方账户■★■,■■★★■◆”对公账户优先,确保收款方与合同签约方一致◆★◆■,避免中介全流程操控。”
此后,广东日昌家具有限公司的罗姓主管又给出矛盾回应◆■:一方面承认鞠某堡曾是日昌广州琶洲吉盛伟邦门店代理商的下属,强调“已终止合作■◆”,另一方面又解释代理商带客参观工厂展厅是常态★■★■■。
就阿文的投诉,记者联系了广东日昌家具有限公司,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总部在肇庆◆◆◆◆,★■◆★“佛山市日昌家具有限公司正常运作,公章也正常运作”,★◆★◆■◆“这个经办人、合同公章、账号,都跟我们公司没有关系★★◆。★■◆■★”
“这就是典型的◆★★★‘飞单’■◆■■,业内也叫‘挂羊头卖狗肉’。”广东省定制家居协会副秘书长杨金胜向记者★■■,家具行业内该乱象存在已久:代理商常同时代理多个品牌,根据客户预算灵活调配订单。高端展厅接单◆■★◆、小厂生产的模式已成潜规则,品牌方为维系渠道关系往往睁只眼闭只眼。
按照合同■■★■,阿文需在设计图纸深化完毕后支付6成款项,今年3月,阿文又分别支付了两笔费用合计8.7万元。
阿文认为日昌公司的管理存在漏洞,“从展厅接待★★◆◆★■、合同印章、设计图含日昌LOGO等环节,均显示与日昌有关联★■◆★。4月24日★★■◆◆◆,我打电话到日昌,工作人员说领导已经知道这件事■★★,绝不会袒护这两个人‘■■◆◆★。”
对于阿文一行人被带到展厅参观★★◆★■★,罗女士表示★★★,■★★◆■★“很多代理商在门卫登记好信息◆■■◆■■,就可以带客人到工厂展厅做推广。”她强调客户下单时“必须要在工厂里签合同”。
“因为他手上有其他的代理。他不想浪费资源,有高端客户、中端客户、低端客户,来的人他都希望做成生意。我们肯定希望你带来的人都在我们这里下单◆■★★,也很讨厌你利用了我的场地,把单子接去了其他的工厂。◆■”日昌家具的相关负责人罗女士表示。
裁判文书网显示,日昌家具还曾经牵涉进其他货不对板的纠纷。陕西省高院2024年的一起民事裁定显示,爵某府酒店起诉佛山日昌家具材质存在质量问题★◆■■◆◆,大量使用密度板代替合同约定的夹板。
此案已构成表见代理★■◆◆■。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杨娟律师分析,鞠某堡在日昌正规展厅接待、使用带品牌标识的设计图、提供加盖日昌公章的合同,足以令消费者产生合理信赖。根据《民法典》172条,日昌需先行担责,再向前代理进行追偿。
阿文随后报警■★■◆。记者从当地官方权威人士处了解到◆■◆,该工厂成立一年左右,“原来的奥展开了很多年,去年换了老板,原老板不同意继续叫奥展★◆◆◆,所以改名新奥展。”该官方人士表示■★,该厂出货质量堪忧■■■★★★,近三个月已接到两三起消费者报警◆■■◆★◆,均涉及◆■◆◆◆■“货不对板”“质量差”等原因★★。
律师认为■◆,此案构成表见代理■◆★■,品牌方需承担管理失职责任,代理商或涉嫌刑事犯罪。业内人士表示◆◆■,代理商高端展厅接单◆◆■、小厂生产“飞单■◆■■■”乱象存在已久,呼吁建立全流程验真系统,消费者付款须经银行资金存管■◆■■,确保款项直达品牌账户,品牌方同步家具生产进度等信息■★★。
对于是否存在对代理商管理不善的疑问◆■◆◆★■,罗女士表示◆◆■■★,“我们不合作的时候◆◆★,很多人交回资料,程序是走了,纸质的好控制,但电子版他有没存档我不清楚。◆◆”
陕西高院审查认为,根据双方留存样本以及一般的施工常规,结合双方合同约定品牌是◆■★“益利安”阻燃板,可以判断案涉合同约定的★■★◆“夹板基材”应为人造板材且一般横截面呈现多层状态,与人造板材国家标准中的“纤维板”不同■◆◆★。日昌在交付家具同时,提供材质证明是其法定义务,判定发回重审◆★,查明日昌是否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材质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4月25日,记者随同阿文一行抵达位于鹤山的新奥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,在阿文表明来意,要求查看整改后的家具材质时■■,该厂老板杨先生直接拒绝,称货已经拉走了,对物流信息一概表示◆★◆★★■“不知道”。随后■★■,该厂王厂长又将阿文拉到一旁,称直接来看货“不合行规■◆◆◆★◆”■■★★★★,要“中间人”鞠某宝或鞠某艳出面■■,才能看货。
这份2024年11月23日签订的《固定家具工程合同》显示,乙方为◆■■★◆“佛山市日昌家具有限公司★■”,合同章为“佛山市日昌家具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★★◆”。有些蹊跷的是■◆■◆◆◆,合同款被要求转入私人账户郑某洁名下。阿文说★★■,销售鞠某堡当时称因为价格“压得很低了★■■◆◆”■■★■◆★,没法走对公账户★★■◆,也“没法开发票”。
工商信息显示,佛山市日昌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,位于佛山南海区狮山镇■◆■★◆,广东日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■★◆■◆★,地址在肇庆高新区文德三街■◆◆★■■。而2020年成立的广东日昌家具有限公司,地址在日昌实业的厂房内,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陈伟聪■■■◆■。
回到广州后,出于对日昌展厅的良好印象,阿文决定下单★■★◆★,由鞠某堡带着合同来广州签约◆■。
“皮质大量褶皱、边缘软塌变形■■◆★■,玄关护墙板◆★★■◆、客厅木门存在明显色差。材质、工艺跟我们在展厅看到的完全不一样。连销售合同上承诺的意大利LAMONARCA板材,也变成了无品牌标识的免漆板。”阿文无奈道。
对此,阿文表示对鞠某堡欺骗行为无法谅解,返工质量与在展厅相差太远◆★,要求退回已付款项,将现场恢复原样。“我正在搜集证据,接下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★■◆■◆◆。”阿文说。
这场价值29万元的消费纠纷始于一次精心设计的接待。阿文回忆道★★■◆,2024年11月中旬,在设计团队的朋友推荐下,销售鞠某堡等人在肇庆日昌展厅门前热情迎候,“他们说日昌是30多年工艺传承的老厂★◆★◆◆,讲了老板发家史、介绍了高管团队◆◆。■◆◆■◆”阿文回忆道■★,“当时不仅调集工作人员配合开灯、开门禁,路过财务室时还提醒我们小点声,不要影响同事工作★■◆■。■■”
阿文提出质疑后★◆★★■,鞠某堡将主管王燕(真名鞠某艳)叫来,二人口头称4月14日前完成整改◆◆■。“期间他们没有透露整改进度,我就派设计师去工厂看◆★■◆,鞠某堡这时候发了一个江门鹤山的工厂定位,而不是肇庆日昌工厂。到现场后★■■,陪同设计师验货的厂长说漏嘴,说‘之前这批货也在我这儿做的。’”
★◆★“日昌公司对代理商管理不善。”付建指出★◆■■◆◆,“代理商结业后,没及时收回相应权限,二人仍可以日昌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■★◆,具有过错★★★■★■,而阿文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■★★★★◆,属于善意第三人■■,日昌公司需要承担这份合同规定的责任。阿文有权要求日昌公司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■◆★■,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”
据行业人士介绍,品牌方与代理商合作协议,通常条款中统筹仅要求年度销售额达标,对转包行为无明确约束★■◆■。
对于涉事合同乙方及盖章为日昌家具★◆■◆★,罗女士表示◆◆★■★★,■★★★“他(鞠某堡)手上的合同章是不是他私刻的,要问他才行。”她强调★◆★■“这一次的项目我们没有授权给他”★■◆◆,“合同我们也是不知情的,款也没有打到我们公司■◆■■。”对于带有日昌水印的设计渲染图,罗女士也予以否认,“它应该是一个模板。★◆■■★”
阿文事后回想,从合同签订后的4个月内,对方始终未提供符合预定的样板和材质。在其付了第二笔款项后,3月27日★◆◆★,鞠某堡安排3名施工人员上门安装。“按照正规流程★★◆,要先预装,设计师确认预装效果后才继续出货。但他直接把全部货拉过来了◆◆★■■■,说是◆■■★★‘我们着急’■★★■。”
罗女士称对鞠某堡利用历史代理资源、印章等误导消费者,公司会追究其责任★■,但否认管理失职。她同时表示考虑到涉事业主家面积◆◆■★★,29万元低于其成本价,称★◆★“正常在日昌做要50万”,质疑消费者未核实低价合理性。她称,事发后日昌让鞠某堡写了一份情况说明★■■■,后者提议赔偿5至6万元并返工◆◆,但被消费者拒绝。
阿文此后多次联系日昌希望了解进展,却没有下文,他感到狐疑,“按正常逻辑,日昌得知此类合同纠纷后,应该第一时间自查内部管理漏洞,联系消费者共同报案■★★◆★,如今却对核心问题避而不谈★■★★◆■。■◆■”
新奥展已多次因家具质量问题被投诉。与此同时,广东日昌家具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,涉事者为前代理商,已终止合作,“合同章非授权”,但虽然没有跟该代理商续约也没有发告知书★★■,代理商带客参观工厂展厅是常态。
“我们跟他签的合作协议是广州的吉盛伟邦店◆■,之后他那个店退出来了,我们没有再续约,但没有发告知书■◆,因为人家在这个行业上还要混的。■◆”